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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辦大南遷 移民高雄特別專案政府力挺高雄絕不手軟 投資高雄刻不容緩!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設立「高雄軟體育成中心」:建構良好溝通平台,扮演「橋樑」角色,引薦各類中小企業所需之企管、融資、行銷、人力資源等專業協助;促成產、官、學、研各項資源之整合與交流,輔導中小企業申請政府研發經費補助及獎項,提升企業整體競爭力、建立良好企業形象。
經濟部:整合經濟部資源提供培養企業所需之專業資訊及科技專業人才等協助,導入經濟部「示範性資訊應用開發計畫」及SBIR計畫等專案計畫,輔導本園區進駐廠商產業技術升級工作。以增進進駐園區廠商產品研發能力。
資策會:南區資訊處進駐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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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2.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相關租稅優惠辦法(只適用於進駐加工出口區之區內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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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出口區管理條例第13條)
區內事業免徵下列各款之稅捐:
一、 由國外輸入自用機器、設備之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但於輸入後五年內輸往課稅區者,應依進口貨品之規定,補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
二、 自國外輸入原料、燃料、物料、半製品、樣品、實驗用動植物及供貿易、倉儲轉運用貨品之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但其輸往課稅區時,應依進口貨品之規定補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
三、 取得加工出口區內新建之標準廠房或自管理處依法取得建築物之契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者,得按其轉運業務收入之百分之十為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其在區內之分支機構不適用之。(加工出口區管理條例第14條)
房屋稅: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自用供生產之廠房部分,其營業房屋稅率減半徵收,即稅率為1.5%(房屋稅條例第15條)
其他租稅獎勵適用產業升級條例之租稅減免。
土地租金4422減收措施(即6688專案):進駐第1、2年土地租金減收4成,第3、4年土地租金減收2成。(即第1、2年土地租金打6折,第3、4年打8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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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3. 高雄市政府獎勵投資優惠措施(以進駐加工出口區之區內事業已適用4422減收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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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獎勵民間投資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及『高雄市獎勵民間投資實施辦法』
土地租金:「3355」專案,以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已適用4422減收措施專案為基礎再加碼補貼3成,即實際第1、2年土地租金負擔僅為3成,第3、4年為5成。(實施辦法第6條)
房屋利息:本辦法於新台幣(下同)一百億元之融資範圍內,予以融資利息之補貼。於補貼期間內,每年按本委員會審議通過之獎勵融資額度百分之二.五計算;實際融資利息低於百分之二.五計算時,以實際融資利率計息補貼。期間5年,額度3000萬。
房屋租賃:租金之補貼,於補貼期間內,按租賃契約所載租金百分之五十補貼之。補貼期間5年,額度200萬為限。(實施辦法第5條)
房屋稅005555專案:前兩年全免,第三、四、五、六年打5折。(實施辦法第6條)
加工出口區具效率的行政服務,從投資到各項行政管理,設有單一窗口提供各項便利服務,包括投資引進、貿易通關、勞工行政、工商登記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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